第一条为了鼓励社员在社期间刻苦钻研,认真工作,根据社员管理规定,制定本条例。
第二条评选资格:在社期间无违纪处分,严格遵守剧社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的在校社员。
第三条评选办法和要求:
1、“优秀社员、优秀干部”每年评选一次,即每年11月-12月评选。
2、“优秀社员”由本人提出申请或由各部门评选推荐,“优秀干部”由剧社常委会组织人员进行评选。
3,担任剧社各级负责人的社员不参加优秀社员的评选。
第四条评选比例:“优秀社员”不超过社员总数的10%,“优秀干部”不超过社员干部总数的10%。
第五条评选条件:
(一)“优秀社员”条件:
1、能积极参加剧社组织的各项活动,遵守剧社的各项规章制度;
2、能学习业务知识,树立良好的社员形象;
3,工作表现突出,或超龄离社,不愿收回押金。
(二)“优秀干部”条件:
1、在剧社担任各级负责人的职务,并能领导好本部门的社员开展工作;
2、能带头学习业务知识,树立良好的干部形象;
3,工作表现突出,能出色完成剧社所安排的工作。
第六条本条例解释权归属于南洋剧社常委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