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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组、室、中心、各社员:
在12日晚剧社进行的六周年晚会第一次彩排过程中,部分社员无视彩排纪律,在没有任何批准的前提下,私自不参加彩排,导致彩排进度受影响。为此,组委会重申以下几点要求:
一、任何社员除突发事件外,一律不得缺席彩排;如缺席彩排,视为放弃参加演出,晚会组将更换相关人选。
二、所有违反彩排纪律的社员一律按社员管理规定严肃处理;实习社员如违反规定将不再录用为正式社员。
附社员管理规定相关处分条款:
第六条:社员必须参加剧社召开的各类会议、活动。认真完成各项任务。剧社办公室负责考勤。
第七条:凡因学习或发生临时性事件,与工作有冲突时,可以向剧社办公室请假并说明原因;否则,视为工作失误。
第二十四条:有下列行为之一者,视情节给予相应处分:
(二)在评优、提干、处分社员过程中,徇私舞弊者,给予记过以上处分。
(八)在彩排过程中,因个人原因,耽误彩排、演出进度者,给予记过以上处分。
第二十五条:犯下列情形之一者,加重一级处分:在剧社担任干部职务者;……
第二十六条:受处分者附加下列规定:
(一)本学年内不得评定优秀社员(干部)。
(二)撤销其当年所受的荣誉称号,追回证书及奖金。
(三)免去其在剧社担任的干部职务。
六周年组委会
2004年11月13日